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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
发布时间:2026-10-31  |  作者:本站

黄河保护·政策法规

修正施行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于1984年制定,先后经过多次修改。2017年6月27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完成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法是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依据。

主要制度:一是实行河长制,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、水污染防治等工作;二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;三是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,保障饮用水安全;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水环境质量监测;五是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。

与黄河保护的衔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设"污染防治"专章,要求建立健全重点河湖综合整治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、排放标准、总量控制、地下水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制度,并专门规定黄河流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、持久性有机物等新污染物管控治理要求。水污染防治法与黄河保护法共同构筑起守护黄河水环境的法治防线。

(资料来源:中国政府网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)

来源:全国人大常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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