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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
发布时间:2026-10-31 | 作者:本站

修订施行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于2010年12月25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,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。黄土高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,水土保持法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治理的核心法律依据。
主要制度:一是水土保持规划制度,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;二是预防保护制度,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,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,严格落实水土保持"三同时"制度;三是综合治理制度,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、坡耕地综合整治、淤地坝建设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;四是监测监督制度,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,强化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。
与黄河保护的衔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第三十二条明确,国家加强对子午岭—六盘山、秦岭北麓、贺兰山、白于山、陇中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、治理区和渭河、洮河、汾河、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源头区的水土流失防治。黄河保护治理必须做好保水、固土、治沙的文章,水土保持法为此提供了基础性法律支撑。
(资料来源:中国政府网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)
来源:全国人大常委会
黄河大保护